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莫鬱梅 利用廢棄的肥豬肉、豬雜油、豬皮等原料提煉加工成“食用油”,銷售給飼料廠及中學食堂。廣西南借貸寧市賓陽縣法院近日宣判了該縣首起“地溝油”案件,一審以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、劉某英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  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,張某在菜市場豬肉攤以低價向屠夫收購賣剩或廢棄的肥豬肉、豬雜油、豬皮等作為原料,由劉某英在張某的一所老屋內提煉室內裝潢加工成成品油。張某將製成的成品油賣給南寧市某飼料廠及賓陽縣某中學食堂。經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檢驗,從兩被告人提煉加工成品油的現場扣押的食用動物油脂不合格。  (原標題:黑心商販 提煉“地溝油”銷售到中學食堂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z89wzkvv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