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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(左)和警輔兩者服裝和裝配上的對比。
  央廣網南京5月28日消息(南京台記者王佳佳 屠強華 江蘇台記者朱萍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今日南京交管部門出了一個新招,他們聘請了近300名“警務輔助人員”,建成警輔,在交警的指導下,上路參與交通疏導,維護道路交通秩序。
  市民質疑,這些警輔不僅僅維護道路秩序,還單獨對違停車輛的車輛貼單,他有這個執法權嗎?交管部門的解釋是:違停貼的不是處罰單,只是告知單,所以不算賦予警輔執法權。但在法學專家和律師看來,這一說法還頗具爭議。
  警輔與交警有什麼區別?警輔的制服、反光背心、帽子的顏色,與交警類似,但服裝款式上與交警並不相同,比如警輔穿的反光背心和雨衣,上面沒有警察字樣。尤其是服裝的肩章、臂章、胸章、帽徽等關鍵性標誌與交警存在明顯區別,沒有“警察”字樣,也沒有警銜。警輔不佩戴警械。那麼,警輔與輔警有什麼區別呢?輔警都是臨時性的,跟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不跟交管局簽訂合同。只能在慢車道上,疏導交通。而警輔是交管局聘用人員,可以跟隨交警上路疏導交通,指揮機動車通行,平時參照警察隊伍予以管理。
  在著裝上兩者也有明顯的區別,輔警穿保安服裝。南京某交警大隊一位中隊長介紹,目前南京招聘到的警輔,以退伍軍人為主,是跟南京市交管局簽訂勞動合同,工資待遇也比一般的輔警要高,一般月收入能達3000元以上,而平時也是參照警察隊伍予以管理。
  某交警大隊中隊長:我們的輔警一般是在慢車道里,疏導我們的行人和非機動車,而我們現在招聘的這些警輔呢,他可以跟我們民警一起,在快車道這個上面疏導交通,引導機動車合理、按照有序的通行。
  不過,有南京市民發現,這些警輔不僅僅是維護道路秩序,還單獨對違停車輛貼單。
  市民李女士:什麼人都來開罰單,交警也來開,城管也來開,現在什麼警輔也來開,以後那就是滿大街有一半的人是停車的,另外一半都是可以開罰單了。
  警輔到底有沒有權貼違停單?南京交警部門回覆說,違停貼的不是處罰單,只是告知單,所以不算賦予警輔執法權。
  交警部門:現在我們的警輔並沒有單獨的執法權,他只是配合協助民警在路面上,對違停車輛進行貼單。我們對於機動車、非機動車駕駛員的處罰,開具這個處罰單才叫有執法權,現在我們這個是告知。
  在採訪中,有警輔告訴記者,他們去貼單,都是交警授意的。
  警輔:一般就是民警授意,就是那條街上,怎麼樣算違停可以貼單。
  對此,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宇律師表示,交警部門行使公權力,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,不能轉授權給其他人。
  吳宇:行政的來源就是依法的本人行使。
 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也提出,警輔上路單獨執法,必須要具有執法資格證。
  顧大松:他這個告知單啊代表執法單位的行為,從執法單位的角度來講,需要有執法資格的人,關鍵是這個警輔是不是有這樣一個執法資格證。
  其實,招聘警輔,南京並不是首例,早在2004年,蘇州就開始招聘警輔,並且於2012年5月2號,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頒佈了《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》。其中規定:“警務輔助人員是人民警察的助手,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履行職責,其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後果由公安機關承擔。”蘇州交巡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說,蘇州的警輔人員是沒有執法權的,他們只能在有民警在場的情況下,協助民警作一些工作,對於違停車輛,警輔人員是不可以貼罰單或告知單的,不過他們可以協助民警取證,比如拍照等,最終由後臺民警認定是否違停。
(原標題:南京300名警輔亮相街頭 對違停車輛貼單引市民質疑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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