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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失蹤第一時間立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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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謝亮輝 打拐題材電影《親愛的》正在熱映,電影中一句“失蹤超過24小時,警方纔會立案”的臺詞引起熱議。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近日在微博上澄清:兒童、少女失蹤或走失,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,警方接報後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,不需要等24小時。
 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開展全國“打拐”專項行動之初就規定,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,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,查找孩子下落。時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在接受採訪時說:“以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是,孩子失蹤後到公安機關報案,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要等到24小時以後才會受理,我們查閱發現,公安部從來沒有規定過拐賣案件立案要等24小時之後。”
  2010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聯合下發《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》,其中規定,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,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,迅速開展偵查工作。不屬於自己管轄的,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。
  警方提醒市民,當發現孩子失蹤後,請務必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,及時撥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報案。無論是走失還是失蹤,最開始的24小時是尋找孩子的“黃金時間”,及時立案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查找。
  廣州警方表示,但凡接到有兒童失蹤或拐賣的報警,警方都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,協助兒童的家長進行尋找。若有線索表明有拐賣嫌疑的,警方都將立案進行偵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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